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和保障。本《办法》自2021年12月5日起施行。
现特邀茂名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李晏为市民做解读。
问题一:制定本办法的目标是什么?
主要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提升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我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
问题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广东省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问题三:本办法由哪些内容组成?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阐明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见义勇为人员的确定流程和办法、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等。
问题四:什么是见义勇为?
《办法》第三条明确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问题五:如何申报见义勇为?
符合条件的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有关单位和人员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问题六: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有哪些?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茂名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茂名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一)牺牲的,颁发二十万元抚恤奖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十万元抚恤奖金;
(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万元抚恤奖金;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五万元抚恤奖金。
(五)轻伤的,颁发二万元抚恤奖金;
(六)轻微伤的,颁发一万元抚恤奖金。
问题七: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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